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一、任何住户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消防公共通道,禁止将杂物等私人物品存放于楼层公共通道内;
二、不得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楼道内,必须袋装后丢弃到楼下的垃圾桶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自家门口不是垃圾桶,因此,门口不要堆放垃圾,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扔掉。常见的门口放鞋架,放拖把,或者其它杂物的行为,
也是不可取的。保持楼道整洁,利己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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