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垫江县法院澄溪法庭审结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中发生的青少年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据微信公众号“垫江法院”9月29日消息,7月23日,罗某某发布一则朋友圈,附文:“动物都比人有素质,比人有修养,到你家门口了,还在绿化带拉屎,下次直接在大厅拉屎。”并将程某某(未成年人)的照片与草坪上的大便、一人在草坪上做清洁的两张照片作为配图。
次日,程某某的家长以罗某某发布朋友圈侮辱其子为由向派出所报警。2020年8月11日,程某某将罗某某诉至垫江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罗某某未经原告程某某许可,在没有证据证明程某某在绿化带大便的情况下,不恰当使用程某某的照片,侵害了程某某的隐私权,且发布足以引起常人误解的不当言辞,罗某某的行为侵害了程某某的名誉权。判决被告罗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程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在垫江县澄溪镇某小区内公告栏以道歉信的方式向原告程某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且道歉信须张贴至少六日。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