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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方式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2021年06月10日   11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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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46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业主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聘物业服务人。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包括“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即如果业主更换物业公司,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如果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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