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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给付的财物,是彩礼还是普通赠与?

2021年04月22日   10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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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具有明显的目的性、习俗性和特定性,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登记结婚为目的,男方按照习俗向女方给付一定的财物,其给付的成立是以最终结婚为条件。 

普通赠与的认定,一般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感情,男方自愿并非迫于当地风俗习惯赠与,不以登记结婚为条件。 比如男方出于自愿所给付的价值较小的物品、请客花费、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应当认定为赠与行为和人情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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