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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18年09月23日   11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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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创立初期,节约税收成本对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有些小企业通过不合理的途径来避税,比如隐藏公司的收入,这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惩罚。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应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达到减税的目的。

     以下是最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有需要的企业请自行收藏!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划重点:此优惠政策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虽然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也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的,所以企业在选择纳税人类型时,应考虑此政策的影响。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对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划重点:此优惠政策仅限于小型微利企业,其他企业是无法享受的哦,但不限制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小微微利企业的标准请见下文。


  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也就是说,对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企业,是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

    划重点:此政策只需满足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不限制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微企业。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就是说对于公司成立未满3年且职工人数30人及以下的企业,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划重点:此政策只需满足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不限制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微企业。


五、印花税

      根据《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根据《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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