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向某(已判决)在杭州市某区活动期间,分别伙同被告人谢xx、高x、高xx、杨x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谢xx、高x、高xx、杨xx分别帮助向某在赌博红包群内代发红包,并根据发出赌博红包的个数,从抽头款中分得好处费。
有人一定要问,组织红包赌博者构成开设赌场罪。那参与抢红包是否属于赌博行为呢?以营利为目的抢微信红包,属于赌博行为!
开设赌场罪不限于开设线下的赌场。以营利为目的抢微信红包的,属于赌博行为,行为人建立“微信群”供他人抢红包赌博的,应定性为开设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