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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提成工资不再发放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2020年08月17日   10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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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职工张某于2012年12月3日进宁波某家具公司从事工程设计师工作,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核提成组成,其中提成工资按所设计项目的汇入款4‰计提,月度计提按所负责项目的当月回款次月计提,当月回款提成按提成比率的70%计提,第二次计提按负责单个项目回款至该工程总决算价款的100%时,计提回款额总提成的30%。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2017年5月初张某向公司提出离职,月底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双方在结算提成工资中发生争议,张某认为其在XX花园等十幢房屋的设计已全部完成,公司应支付全部的设计提成;公司认为根据《工程设计师考核管理制度》,设计师离职后所汇回款不再结算提成,包含所有完工的工程项目,故无需再支付申请人提成工资。经查,公司的《工程设计师考核管理制度》是通过0A系统发放给全体员工。张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尚未结清的提成工资共计121662元。

【处理结果】公司应按照已回款金额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提成工资31710元。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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