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主要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通常情况下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租赁合适的房屋,一般会约定出租人交房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交房时间、房屋面积、装修标准、供暖设备等,出租人也必须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房屋,出租人亦需要保证租赁期间,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租的房屋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出租不符合居住要求的房屋是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据《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的瑕疵担保】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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