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理解不到位,就会多交冤枉税!看看两个案例!
2020年04月16日 11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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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青岛五天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自产的货物5000万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1000万元(均不含税),该企业会计按照混合销售一律按照主业适用13%税率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5000万元+1000万元)*13%=780万元
正确做法:企业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就可以。销售货物的增值税=5000万元*13%=650万元政策理解不到位,导致多缴纳增值税780-740=40万元。提醒:企业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这叫风险控制!企业不该交的税一分也不多交,这叫税务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安装,应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2、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应分别核算,分别计税,其安装服务可按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未分别核算的,按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九条,从高适用税率,相当于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3、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如按兼营分别核算,其安装服务可按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如按兼营分别核算,其安装服务也可按9%一般计税可抵进项税,由企业综合判断选择!未分别核算的,按混合销售。注意:分别核算,签订合同时,购销合同不得只列一个总价款,需分别列明机器设备价款、安装价款、运输价款等;开票时,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两栏开具销售和安装两笔业务的名称、金额和对应税率;做账时,账面上要记销售和安装两笔业务收入。案例二:华悦公司是一家为客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公司,适用增值税率6%。2019年度实现技术转让收入400万元,缴纳了增值税24万元,企业所得税70万元,合计纳税近百万元。
其实:华悦公司完全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不用多缴纳“冤枉税”近百万!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优惠政策预缴时即可享受。提醒一:公司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申报时应按相关规定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提醒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根据《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和享受优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6)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4.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费用摊销情况;5.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以上案例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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