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客户咨询关于A企业注销清算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事宜,并且发来了如下资产负债表:

A企业其他信息:A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从事电气材料销售业务。A公司有两个股东,其中法人股东持股60%,个人股东持股40%。
注销清算业务税务处理有三步:一是计算清算所得及清算所得税;二是计算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结余;三是分配剩余现金扣缴税款。本文按照三步走逐步解析该案例。
一、计算清算所得及清算所得税
一般进入清算阶段的企业已经结束持续性经营业务,需要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此时企业清算的关键是资产负债表项目。当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所得税计税基础与计税价格不相等时,就会产生清算损益,需要交纳所得税。为了计算案例中的清算损益,要求客户补充完善信息如下:

其他补充信息:
1、应收项目没有计提坏账准备;
2、预付账款结余15.38万元,因A公司违约无法收回;
3、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万元;
4、预收账款结余 189.64万元,系收取的客户货款,经济业务已经完成,尚未结转收入;
5、其他应付款中有20万无法对外支付;
6、发生清算管理费20万元;

明白了计税基础,清算所得和清算所得税可计算如下:

清算所得计算过程中,存货固定资产及预收账款的清算收入为不含税价格;存货账面计提5万元的低价准备,在计算计税基础时加回。
按照以上清算流程,本次清算需要交纳清算所得税27.3万元。
二、计算可分配的剩余资产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因此,可分配的资产结余计算如下:

因此,本例中股东可分配的剩余资产为757.1万元。
三、分配剩余资产扣缴税款
本例中所有资产都已经变现,直接根据现金价值计算股东可分配的金额:
法人股东可分配的金额为:757.1*60%=454.26万元
个人股东可分配的金额为:757.1-454.26=302.84 万元
代扣个人所得税=(302.84-400*40%)=28.5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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