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履行工作受感染的医护与其他工作人员的保障措施,这点主要表现为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文件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符合此规定,所以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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