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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19年08月20日   10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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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现金管理制度 4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7

第四章 财务审批制度 7

第五章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8

第六章 存货管理制度 11

第七章 费用报销制度 15

第八章 印鉴管理制度 20

第九章 票据管理制度 23

第十章 商品车交车流程 24

第十一章 维修车辆交车流程 27

第十二章 招标管理制度 30

第十三章 附则 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降低筹资用资成本,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实现公司资产和股东资金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所属部门、直属机构、服务维修站。 

第二章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四条、现金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 确需现金支付并经总经理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第五条、现金收付原则: 

1、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第四章《财务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出纳不予付款。 

2、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第五章“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3、 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 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现金收入和支出: 

1、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全部送存银行。 

2、 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 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公司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 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

财务部门;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公司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第七条、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 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 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库存现金的保管: 

1、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金。 

2、 出纳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 出纳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总经理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4、 财务负责人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每月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每月不得少于壹次﹚ 。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5、 现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出纳专人保管。

第九条处罚: 

1、 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结予处罚,并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存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截留收入,逾期报销的,除给有关人员处罚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2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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