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主要业务为工程投标业务及工程建设业务,因此,公司财务部门所对应的主要职责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包括投标保证金的准确汇出、及时退付、 准确登记等。
2、工程款拨付的管理: 包括按照《公司工程款拨付流程》之规定准确、及时拨付工程款等。
3、公司业务收入及报销支出的管理:包括及时核算开标费用收入,工程管理费用收入,押证费收入,分公司承包费收入等。按照公司报销管理办法,支付公司业务费用支出,并及时支付各类证件挂靠费用等。
4、财务内部管理:包括现金管理、电子银行管理、对账管理、报表管理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务部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按有关财务制度办事。同时,公司全体员工也必须遵守财务制度所规定的各项流程和办法进行有关业务活动,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公司法人私人账户汇入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再由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汇入招标方账户。
第五条:公司之投标保证金,均由电子银行渠道汇出,出纳人员制单,再由会计人员复合,确保汇出投标保证金准确无误。
第六条:公司收到招投标中心退回的投标保证金之后,应先退至公司法人私人账户,再扣除开标费及转账手续费后退回至投标保证金所有人。
第七条:退回投标保证金时,出纳人员应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所退工程名称,并保留汇款凭证。
第八条:公司所有汇出保证金的工程名称、金额、汇入地点、退回时间,工程开标时间、开标费金额等,财务人员必须详细登记于《保证金收付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并定期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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