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至于是推迟上班、提前下班还是停工应根据政府的指令而定。如果当地政府规定了停工的时间,企业按照要求必须停工,推迟上班或者提前下班,直至政府取消停工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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